桃園市一名空姐情殤自殺,前夫向法院訴請分產,法官認定空姐過世已離婚,判不能分產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一名空姐2年多前不顧父母反對,偷偷和廖姓男子結婚,過了半年離婚,她因情傷燒炭身亡,留下一戶房子由弟弟繼承。廖姓男子以空姐是他配偶,主張有繼承權,打官司訴請分一半遺產。法院審理時,空姐的父母作證說,根本不知女兒和廖結婚,母親表示,女兒在離婚時請她幫忙找證人,才知女兒背著她結婚,當時找了友人幫女兒當離婚證人。空姐的弟弟也表示,家人都不知道姐姐結婚,但6個月後就離婚,離婚後8天就了斷生命。他還表示,姐姐生前被暴力和精神折磨,廖還向警方虛編太太罹患思覺失調,當著員警面嘲笑、羞辱,害姐姐被強制送醫,姐姐生前在行動電話備忘錄中表明財產絕不留給廖,弟弟表示「姐姐是被他害死的,還好意思要遺產、良心過得去嗎」,主張廖沒有繼承權。法官傳訊簽署離婚協議書的證人,確認空姐在死亡前8天和廖離婚,且生前曾表明財產不給他,認定廖沒有繼承權,判不能分產。※自殺,不能解決難題;求助,才是最好的路。求救請打1995 ( 要救救我 )
38AEC0C3734A0E60
arrow
arrow

    freddiy35l6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